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对部分行业排污单位提出了雨水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
2、技术规范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的雨水排口(雨水外排口)是指收集厂区内来源于降雨等地表径流排放口。通常雨后15min内的雨水为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不需单独开展监测,因要求其收集后汇入企业内污水处理设施,而雨后15min后的雨水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须开展每日或每月监测。
3、横向比较生态环境部已发布44个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现将技术规范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涉及雨水排放口监测的行业按优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分别进行梳理。
钢铁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 |
监测因子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
监测频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有流量的情况下,雨后15分钟内进行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 |
石化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 |
监测因子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 |
有机化学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 |
监测因子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
炼焦化学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HJ854—2017) |
监测因子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
监测频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有流量的情况下,雨后15分钟内进行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 |
电镀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 |
监测因子 | pH值、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8) |
平板玻璃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 |
监测因子 | 所有燃料(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重油和煤焦油(石油类)、发生炉煤气(挥发酚、总*化物、硫化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排放口有流量时开展监测,排放期间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 |
制药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原料药制造(HJ858.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HJ1063—2019)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中成药生产(HJ1064-2019) | |
监测因子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 |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毛皮加工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一毛皮加工工业(HJ1065—2019) | |
监测因子 | 重点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再雨水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946—2018) |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等)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860.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HJ860.2—2018)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水产品加工工业(HJ1109-2020)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 | |
监测因子 | 重点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 |
纺织印染工业 | |
行业适用的核发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 |
监测因子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监测频次要求 |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雨水排放口监测要求执行依据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