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申请书:需由申请人签署,如实填写个体户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内容。
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外省市人员在本地经营,还需提交在本地的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若经营场所为自有,需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租用,要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 - 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
近期免冠照片:一般准备 1-2 张一寸或两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营业执照的制作。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
家庭人员关系证明:如果是个体家庭经营模式,需要提供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件,如户口簿等。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个体户有名称需求,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文件:如果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如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药品经营等,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特殊行业所需材料:如从事医疗、教育、娱乐等特殊行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比如从事医疗行业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教育行业需办学许可证等。
委托办理材料:若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