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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6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上海欧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团队梳理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供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问题1

哪些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答:根据通知的实施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举例:加油站、储油库、码头、环境治理业、环境卫生管理、汽修场所、医疗机构等不属于工业行业或者不属于名录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无须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问题2

         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哪种申请情形增加工业噪声?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新建、持证)分类办理。(1)**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2)对于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通过重新申请的方式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问题3

持证企业何时需要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

答:在通知发布前的持证企业,应于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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