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即在公证机关见证之下形成的遗嘱。公证机关需要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后面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效力等级高。需要指出的是,公证遗嘱效力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民法典草案的审议出台后有所改变。在现已公布的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对遗嘱效力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更加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到股、债权的分割等等。静安家庭婚姻家事网

婚姻家事误区:夫妻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用还: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只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静安家庭婚姻家事网婚姻家事中的赠与行为,现实中愈发多见。

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1种认为,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第二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带有感情因素,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相较于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更为灵活,给予了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意思自治的空间,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以契约的方式对财产问题作出安排。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知识。《民法典》第1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后面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一份遗嘱。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法律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共同遗嘱能否被认定有效?夫妻双方订立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双方共同签字的,该遗嘱效力如何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夫妻一方书写遗嘱内容,由双方共同签字,且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共同订立了遗嘱,而并非夫妻一方为另一方代书遗嘱,不受《继承法》有关代书遗嘱的限制。因此,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上述情形下仍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静安家庭婚姻家事网
婚姻家事虽然属于传统诉讼业务,但是案件量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静安家庭婚姻家事网
婚姻家事虽然属于传统诉讼业务,但是案件量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很多律师不屑做的原因,一方面法律适用相对简单,目前涉及《婚姻法》和《继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内容并不是很多。另一方面,也有人说是案件很简单,业务门槛低,没多少技术含量,普通民众的案件,大多是涉及房产、车辆、存款、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但是只要处理婚姻家事的案件越多,越会觉得婚姻家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法院曾流传着一个说法,就是新法官来了先把他扔到民庭,让他去审离婚案子,锻炼人,以后再慢慢审别的案件就不怕了。因为婚姻家事案件看着简单,却很麻烦,审好了不容易。静安家庭婚姻家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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