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否有效?答:可以有效。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主张以口头形式进行了约定,并且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对于口头约定的效力,也应予以认可。问: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能否以不知道双方之间的约定为由,就夫或妻一方为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主张夫妻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可以。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在双方内部应按照约定履行。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内部约定向负债一方追偿。问: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订立财产契约,后来并未结婚,该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没有效力。夫妻财产契约应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其特殊的成立要件,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订立财产契约,后来并未结婚,该份契约不产生效力。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辅导

夫妻间一方将财产已经赠与另一方后,赠与人能否主张撤销赠与?小编认为,婚姻法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法律之间的适用是相通的。婚姻法规范的是亲属法律关系,但婚姻法亦是民法的分支,当然体现民法的基本要求,在亲属法存在特定规范之外,其他民法规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这合乎民法规则统一性的要求。从法律体系上来看,既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举轻以明重,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较任意撤销权要严重的多,属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行为。此外,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婚姻法亦未排除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适用。上海家暴婚姻家事调解夫妻一方的婚外感情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案情: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怀疑苏某出轨,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判决: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进、威胁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暴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
当我们开始讨论遗嘱时,不得不先提及遗产。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涵盖的内容多种多样,而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更是让遗产的范围有了灵活延伸的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许多类型的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争议也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不动产、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出现的冷冻胚胎、虚拟货币、个人社交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成为日益增多的争议标的。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上述情形下仍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所涉及的非诉讼咨询也很多,除了要给当事人明确的咨询意见外,有时还要同时出具文书,出的多的是离婚协议书、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等。所涉案件的标的不等,但是大标的的也非常多,我记得有一个当事人来咨询时,因为他们家有100多亿的资产,我直接劝她回去再想想这个有着上百亿资产生育三个子女的婚姻是不是要想办法再维持下去。当有人要离婚的时候,他很坚决,就别劝了,听听原因,感同身受一下,然后支持就好了。当有人迷惑的时候,跟她聊聊,然后告诉她你的直觉,比如有的人你跟她聊完,你就知道她是不想离婚的,那你可以问问她是不是不想离,她们往往会说是,然后你介绍一些方法给他们就好了,能不能挽回只能看情况了,也许半年后她自己就想明白,不再纠结了。约定的时间:男女双方既可以在结婚之前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也可以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进行约定。虹口财产婚姻家事网
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辅导
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能撤销吗?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后,子女不赡养父母或出现侵害父母合法权利行为的,父母同样有权依据合同法第1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即小三)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个别案例还出现过以夫妻实行的是分别财产所有制为由、认定赠与有效的观点,小编对此不敢苟同。目前大多数夫妻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份额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辅导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高跃路176号813-816室,是一家1、婚姻家事:主营离婚诉讼、离婚谈判、财产纠纷、婚内动迁款纠纷、抚养权纠纷等.2、房屋、租房、动拆迁:主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拆迁共有分割、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违规拆迁、征地补偿等纠纷处理。3、房产遗产:主营房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遗赠、被继承人清偿等纠纷。4、经济类法律问题:主营各类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租赁承揽合同纠纷、投资金融合同纠纷、债务合同起草、债务保全、债务证据收集和保全、债务诉讼等。5、刑事诉讼:主要在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非法集资、贩卖违禁品、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方面帮助当事人无罪释放、从轻、减轻处罚。6、知识产权:主要在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保护委托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免受不法侵害,同时也维护其他主体涉及知识产权侵犯的相关权利,确保被侵权者的智力成果得到保障,侵权者也能获取法律的相应宽恕处罚。的公司。公司自创立以来,投身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房屋、动拆迁法律服务,房产遗产法律服务,债权法律服务,是商务服务的主力军。灏思瑞律所继续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既要实现基本面稳定增长,又要聚焦关键领域,实现转型再突破。灏思瑞律所始终关注商务服务行业。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价值,是我们前行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