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已进入了数字化和信息化时代,大型的数字化医疗设备在医院中使用,各种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医疗临床信息系统正在普及。医院信息化使医院工作流程发生了改变和创新,并使医院得到了***发展,也为电子病历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良好的现实条件。医院病历系统既是一个面向医院管理层的信息系统,又是一个面向科室的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面向临床医生,满足医生日常书写病历的需求,它包括病历书写、医嘱下达、开检查、检验申请单、查询报告单、填写首页等功能。它将病人在院期间的所有医疗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并给医生临床工作提供许多有益帮助,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临床信息系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可以将传统病案中的大部分内容电子化。电子病历的应用可以改变病人信息资料的交换与存储方式,优化医院服务流程;实现临床信息系统自动化,比较大限度地满足临床医、护人员应用需求;实现医院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辅助院领导***掌握医院各方面情况;为科学决策支持系统建立扩充了新的数据资源。其具体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病历自动生成释放医生双手。贵州全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

病案是记录完整医疗行为的载体。可信的电子病案管理系统不是单一的档案存档管理系统,在提供档案存储管理功能的同时,还需提供配套的档案管理服务能力:既要满足临床医生的应用便捷性需求,还要考虑病案科室对医疗数据收集、存储、再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实现病案数据可检索、可分析,便于信息的传输和共享。要实现无纸化病案,电子病案系统至少须满足五个原则。1安全性:包括患者数据安全采集、安全传输、安全存储、安全应用2可信性:归档后无法随意修改,即使被修改也能轻易发现3完整性:保障病案的完整,避免缺页、错页等4**性:能够**于业务系统读取3及时***案信息须及时采集,避免影响业务使用江苏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信息系统药品闭环管理,溯源精度达提升。

这种增长趋势与政策推动密切相关——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3级以上。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动力。2020年后,随着电子病历评级被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高级别评审通过数量继续保持高位。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高级别评审的医院达71家,2022年为89家,2023年为98家,2024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94家。这种持续增长态势反映出电子病历高级别评审已成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值得注意的是,两版标准之间保持了良好的传承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按2011版标准已获评5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可在原级别基础上直接申报更高级别。同时,新版标准还***对评级有效期作出规定:"分级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其参评周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间隔超过2年未参加评价的医疗机构,需再次通过原级别评价后再申请更高级别评价。"这一规定促使医院持续投入信息化建设,避免"一评定终身"的现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于2024年5月28日在北京市召开主题为“融智慧、强质量、助发展”的智慧医院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学术交流大会,介绍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改名为智慧医疗分级评级标准,并介绍了设计思路,如级别设置为1-8级,不再保留0级,评价内容和角色做了调整,有删除,有新增、有调整也有删除,增加的2个角色,包括医疗管理和电子病历安全,新标准对功能进行了合并,新标准对区域协同提出了要求,新标准增加“人工智能”要求,新标准增加了“国产化替代”要求,评价维度从原来的4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包括***性、完整性、合规性、同一性、时效性等等。临床试验模块合规管理流程 。

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明确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并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调整其使用权限和时限。参与见习实习和培养培训的学生、进修医生等短期工作人员,需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权限在教学学习活动中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其使用权限和时限不得超过培训进修学习范围和时长。医疗机构应当与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等业务的外部服务商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监督,确保数据安全。耗材智能预警避免手术物资短缺。山西全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APP
私有云部署灵活适配院方架构。贵州全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
HIS系统通常要符合 卫健委发布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要求按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针对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对未来 5 年~10 年全国医院信息化应用发展提出建设要求,这个要求一共172页,主要内容如下,更详细的内容请看《标准与规范》原文《标准与规范》针对二级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业务、医院管理等工作需要,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明确医院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并提出要求。《标准与规范》分为业务应用、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新兴技术等具体内容。其中,业务应用包括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9 类;信息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两类;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 3 类;安全防护包括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4 类;新兴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4 类。贵州全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