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病历需要医护人员借助纸张、油墨记录信息,通过一组专业人员手工加工、整理、保管病案。一份病案通常是一叠记有信息的纸。电子病历需要借助计算机设备转变成可与人交互的信息形式,结合数据采集、记录、加工、存储、管理、传送等工作完成电子病历功能。这些工作是通过一套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这个系统就是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是电子病历依附存在的一种计算机系统,电子病历是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形式或功能统称。由于比起"系统"概念,医护人员更关心病历的内容,而且愿意具体化、形象化,所以通常模糊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概念,不管是"系统"还是电子病历本身,都笼统称为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的有关文献中,有一个词叫虚拟病历(VMRVirtualMedicalRecord)。这个词有助于理解电子病历。所谓虚拟病历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管理了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病历信息,在需要时,可以完全再现纸病历的全部内容,但其数据保存方式不囿于传统病历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虚拟病历强调的是计算机化管理的病历数据对传统病历从形式到内容的再现能力。但电子病历并不拘泥于再现,也不追求再现,而是追求更合理、更高效的形式。这是使用虚拟病历和电子病历概念时需要注意的。简化医护人员的操作。四川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

电子病历(ElectronicMedicalRecord,简称EMR)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广西2025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建设支持修改痕迹保留,保留各级医生的修改痕迹。

两版标准在级别要求上也存在明显差异。2018版标准对各级别特别是4级、5级、6级的功能点要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边界划分,级别间的区分度更加清晰。例如,2011版标准中的"中级医疗决策支持"原为4级要求,在2018版标准中被调整为5级要求。在评分要求上,2011版标准对5-7级的比较低分数要求分别为140、170、210分,而2018版标准则调整为140、170、190分,新增的8级要求为220分。这种调整反映出2011版标准对7级的要求实际介于2018版标准的7级与8级之间。在评价维度方面,2018版标准新增了"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这一重要维度,强调了数据采集和书写质量的重要性,并规定"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评分×数据质量评分",使数据质量成为决定**终评分的关键系数。此外,医疗工作流程角色从9个增至10个,新增了"信息利用"角色;评价项目也从37个扩充至39个,主要增加了与信息利用相关的内容。
电子病历系统高级别医院的数量增长和分布变化并非自然形成,而是政策导向与医院内生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入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驱动因素,对于理解我国医疗信息化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01政策杠杆:从鼓励引导到刚性规范回顾电子病历评级工作近十五年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政策导向的演变轨迹。早期(2011-2017年)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为主,通过评选示范医院、开展试点工作等方式树立**;2018年后政策明显转向刚性规范,将电子病历评级与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财政补贴等直接挂钩,**提高了医院的参与积极性。相当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19年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全国没有参加电子病历分级评估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评估结果直接纳入当年绩效考核;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估,结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这种"不是加分项,而是必选项"的政策设计,使电子病历建设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从根本上改变了医院的管理决策逻辑。满意度评价实时驱动服务优化。

HIS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医疗机构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它集成了医院各个科室的医疗信息,为医护人员提供***的医疗信息支持,并***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HIS系统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医院信息系统,其功能的集成和高效运用,为医院的现代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持续创新,HIS系统的功能还将不断扩展和完善,为医疗行业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效益。 千级设备直连实现生命体征自动入档.青海云端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建设
. 同质化诊疗标准保障分院质量 。四川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
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附件中包括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两个文件,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评价标准中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这些等级如下: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1级:**医疗信息系统建立。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这9个等级中,0-3级是初级水平,重在数据采集;4-5级是中级水平,重在信息共享;6-8级是高级水平,重在智能支持。四川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