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责任 规范运行,通过大数据平台监管+线下监督的方式强化监管,通过政策宣贯、使用指导、签订协议书等方式规范和明确集中净化系统的资产归属、使用要求、责任风险划分等,进一步压实餐饮商户排污主体责任,强化设备设施的规范化运行和维护,形成government监管多元共治的油烟治理运维体系和长效治理管控模式。 截至目前,在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以及餐饮商户、小区业主的通力配合下,系统已平稳运行100余天,各项运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系统及设备运行稳定,满足使用要求和油烟综合治理指标要求。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以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能力为依托。山东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
集群发展,让产业资源循环起来,针对产业提升,“绿岛”模式倡导从原辅料选择、生产工艺优化到污染治理设施确定,全方面拓展清洁生产的外延和内涵。针对区域现行产业链关联性不强等问题,建立企业间可充分进行余热、副产品、废水及固废等资源循环和再利用的上下游企业集群。比如,以工艺优化为导向,夯实企业小循环基础;以三废资源化为重点,搭好园区中循环桥梁;以产业链延伸为内容,构建区域大循环平台。2024年4月10-12日,“2024中国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大会”在江苏泰兴举行。以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的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参加本次大会,并在同期举办的“绿色燃料发展”专题论坛作主题演讲。活性炭分散治理绿岛模式EPC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增加绿色景观和植被覆盖。
VOCs“绿岛”共享喷涂中心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了源头减排、过程严控和末端处理,除使用对人体无害、不污染环境的水性油漆外,还通过管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全密闭集中收集,末端采用国内先进的四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工艺,每年可减少VOCs排放量120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为实时掌握烟气排放浓度,中心安装了1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对有机废气进行在线监测,同时安装了1套脉冲式除尘器,确保烟尘污染物达标排放。
近年来,“绿岛”项目建设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我国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同促进作用愈加凸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新基建”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同时催生新一轮的环境治理市场需求。国家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中均明确提出支持“绿岛”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革新委等15个部门日前印发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所称“绿岛”是指由government、企业或社会多元主体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理念投资建设可供多个排污单位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通过绿岛模式的实践,我们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绿色发展之路。
配套激励政策。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绿岛”项目建设主体低息借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借款贴息等支持;将“绿岛”项目纳入项目环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排污总量指标,做到快批快办;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绿岛”项目奖补办法,对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农业“绿岛”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40%直接给予奖补,切实缓解“绿岛”项目建设的投资压力。绿岛模式注重发挥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了绿色生产方式的普及。活性炭分散治理绿岛模式EPC
绿岛模式注重城市建设和运营中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山东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
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认为区域性的活性炭集中再生模式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涉VOCs“绿岛”模式,但并不意味着自身无痛点。活性炭回收的来源控制不好的话,再生后的品质非常低,不可能再重复利用,给企业造成巨大负担。如果回收的是已经吸附酸性气体的活性炭,还会对企业的设备造成腐蚀。因此,不同来源的活性炭,再生条件不一样,采用的再生设备也不一样。另外,由于这类型“绿岛”规划较多,规模较大,也面临“无炭可收”的窘境。山东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