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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低碳循环绿岛模式运营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2020年2月,江苏生态环境部门将共享经济理念融入环保治污,引导市场主体建设共享型环保设施——“绿岛”项目,以降低中小企业治污成本。江苏由此成为全国头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探索“集约建设、共享治污”模式的省份。两年来,从一个创新理念到187个“绿岛”逐渐“浮出水面”的新实践,江苏“绿岛”探索带来什么变化,有何突破,还有什么难点?如何让“绿岛”成群岛,更好服务“美丽江苏”建设?危废“绿岛”项目的危废贮存架。既服务发展,亦加强监管“绿岛”是指由government投资或government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遵循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江苏低碳循环绿岛模式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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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栾志强认为是发展较好且效益较好的“绿岛”模式, 近年来在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山东省都建设了一批规模较大,效益非常好的相关项目。实践表明,“绿岛”建设在污染治理中发挥了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建设和推广过程中也会带来更多的命题。这既考验着项目开发者的格局眼光,也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项目开发者而言,庄志鹏建议,“绿岛”项目选择要进行评估和前期调研,做好必要性分析,核算清楚污染减排、总投资、运维三个重要方面。其次,要避开“杂乱无章”。他解释:“园区内企业产品、行业很杂的要慎重;园区内企业管理混乱的要慎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相关手续的不能做;所在地方相关部门有无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对于具体运营,庄志鹏表示,如果是投资方自己运营,重点考虑专业性能否满足要求;如果是投资方与第三方单位联合运营,要考虑好责权划分;如果第三方单独运营,要重点考虑资金保障与日常管理问题。活性炭分散吸附绿岛模式单位通过绿岛模式的实践,我们培养了一批具有环保意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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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科技部等15部委联合发布《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为相关“绿岛”项目建设释放出明确利好信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副所长、研究员宁淼指出,“绿岛”项目是大气专项资金VOCs综合治理类项目非常主要的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到新建相关项目的支持额度,她表示,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支持额度达30%;VOCs源头治理支持生产线改造的20%;新建集中喷涂中心的末端治理设施支持50%,生产设备支持20%。

目前,该企业的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已顺利投产,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约2万吨,年产再生活性炭约8640吨,有效解决台州市废活性炭收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实现活性炭再生循环使用。为探索VOCs治理“绿岛”模式,天台统一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开展企业标准化再生型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提升,并采用不同的废气收集方式,对硫化和修边工序产生废气实行全密闭全收集。同时,通过提升活性炭品质规格,选择统一标准的煤质颗粒型活性炭,确保废活性炭高效再生循环使用。在绿岛模式的推动下,我们的城市正在成为展示生态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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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岛”建设成效明显:目前已建成小微企业危废收贮中心、电镀废水集中处理中心、汽修喷涂中心等85个工业“绿岛”项目,禽畜粪便、养殖尾水处理中心等21个农业“绿岛”项目,餐饮油烟公共烟道设施等20个服务业“绿岛”项目。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当年9月出台的《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中,均采纳了江苏“绿岛”的理念和做法。部分“绿岛”项目建设主体告诉记者,首批“绿岛”的奖补还未发放到位,希望能够加快发放。绿岛模式注重城市建设和运营中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上海双碳绿岛模式装置采购

绿岛模式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以环境友好为导向。江苏低碳循环绿岛模式运营单位

“目前市场主体参与较积极的,是危废集中收集贮存类‘绿岛’项目,这是因为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监管措施。”“绿岛”项目实质是污染物的集中处置(贮存)设施,有比较成熟明确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何将分散的市场主体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安全、经济地收集到“绿岛”,是一大难点。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污染物从中小微市场主体收集到“绿岛”,要系统科学地设计好收集路线、方式、设备等。另外,“绿岛”项目将分散的污染物集中后,环境风险会明显提高,这也是各地发展“绿岛”需要注意的问题。江苏低碳循环绿岛模式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