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江苏将共享经济理念融入环保治污领域,引导市场主体建设共享型环保设施——“绿岛”项目,成为全国头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探索“集约建设、共享治污”模式的省份。到目前为止,江苏全省已筛选确定187个“绿岛”项目,有力促进了企业达标排放,也让中小微市场主体腾出更多精力谋发展。组织召开全省“绿岛”建设现场会,先后编制两辑《全省“绿岛”建设试点项目典型案例汇编》,以丰富的典型案例,分享经验做法,加强引导示范。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通过创新的形式实现社区生态化。江苏生态绿岛模式建设
对于“绿岛”这一新生事物,江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政策创新,如建立“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的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为推动“绿岛”发展减少障碍。去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其许可证除了载明“绿岛”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还应载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绿岛”项目的排放因子、进厂(场)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市场主体在“入岛”前,也应变更排污许可证。江苏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效应绿岛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了绿色产业的发展。
建立“绿岛”,优化收处服务。开展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配置回转窑、蒸煮釜、沸腾炉等生产设施,添置流化床处理装置,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升级生产智能一体化控制系统,建成全市独一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活性炭预约上门更换及回收再生业务。目前团队已提供更换、提供回收再生服务340余次,涉及企业305家,大幅度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负担。政银合作,完善支付体系。探索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活性炭资金支付监管系统,自创“企业预约换炭-预缴款至系统-团队上门更换-企业确认交易-系统完成支付”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用炭单位资金支付安全,实现活性炭使用-更换-再生-支付的全周期环节动态监管。企业对再生中心提供的换炭服务满意度达100%,平均活性炭使用成本下降约48.5%,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所谓“绿岛”,就是指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理念,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徐州着力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中,用“绿岛”串起了生态产业链,家具企业集中喷涂,厨余垃圾集中处理,秸秆集中回收利用……污染物实现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后,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实现污染物大幅削减,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活性炭被誉为水和空气的"清洁剂",被主要用于废气和废水的治理。然而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达到吸附饱和,不只没有继续吸附有害物质的能力,还会成为污染物的富集体,因此需要及时更换,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污染治理成本。为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彻底解决活性炭更换不及时问题,徐州市在环保绿岛项目建设中,布局建设两家活性炭集中脱附再生项目。绿岛模式是一种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城市规划模式。
“绿岛”模式是一种旨在通过共享生产工段或治理设施来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鼓励工艺相似、产污类似、位置相近的小微企业以组团共建共用、牵头企业代建租用、第三方自建公用等形式进行合作。“绿岛”模式还涉及建设共享车间,如酸洗、熔化、涂装等,以及合理布局表面处理等涉水工段企业集中服务点。此外,该模式还鼓励建设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污水集中预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以此完善区内小微企业危废的统一收集、暂存和运输体系。通过实施绿岛模式,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江苏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效应
通过绿岛模式的实施,我们有效降低了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江苏生态绿岛模式建设
优化管理手段,落实“全流程式”数智监管,源头减量,精确使用管控。定期监测活性炭填装量、排污强度等有表示性的样本企业,判定活性炭是否失效,对达到设计使用寿命但仍未失效的活性炭适当延长更换时间,优化运行维护方案,有效控制运行成本。县内39家企业通过监测评估,年换炭次数从4次减少为3次,活性炭用量减少80.7吨,预计为企业节省处置费用68.62万元。末端管控,加强再生利用。再生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及路径,通过废炭集中收处、再生利用方式,努力消除以往危险废物点对点运输问题。同时再生中心依靠先进的活性炭再生技术,推进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保障活性炭更换服务同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江苏生态绿岛模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