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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脱色活性炭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活性炭是vocs废气处理技术较为常用的吸附剂,其生产和使用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吸附法是气态污染物是指运用固体吸附剂对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吸附选择性的不同而别离气体混合物的办法。吸附进程是一个浓缩进程,气态污染物通过吸附效果被浓缩到吸附剂表面上,然后对吸附剂进行再生,将被吸附物质从吸附剂中解吸下来进行收回或燃烧处理,然后到达废气净化的意图。吸附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的净化,关于高浓度的有机气体,一般需求首要通过冷凝等工艺将浓度降低后再进行吸附净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需要根据废气成分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活性炭种类和配置方式。内蒙古脱色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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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实践表明,吸附法是目前市面上治理VOCs较成熟也较为常见的方法(适用于VOCs排放量小的企业),而较常见吸附剂为活性炭,常应用于大风量、低浓度的VOCs治理,在VOCs废气治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不少企业在使用活性炭设施过程中,存在活性炭长期未更换或者设施未正常开启、使用的活性炭受潮或破损严重、使用劣质炭等问题,导致部分吸附装置无法发挥应有效果,甚至形同虚设。夏季临近,臭氧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效果直接影响空气质量,为科学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活性炭,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湖北活性炭再生回转窑活性炭可以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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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优良活性炭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同时:可以通过“一看、二称、三试、四测”的简便方法鉴别活性炭优劣。使用合规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设施需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HJ2026-2013)的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设计规范要求。活性炭吸附设施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进入吸附设施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3和40℃C,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活性炭箱前宜设置差压计、温度监控及超温降温措施,阻力低于初始值或达到初阻值1.5~2倍时应及时检查、更换。

活性炭吸附箱原理,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此外,活性炭还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腐蚀性,能够在各种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去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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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的再生与更换,经过脱附处理的活性炭,其吸附能力得到恢复,可以再次用于废气处理。然而,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活性炭的吸附性能会逐渐下降,较终需要更换。活性炭的更换周期取决于废气的特性、处理要求以及活性炭的性能等因素。废气排放监测,在整个活性炭吸附—脱附过程中,需要对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处理后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监测项目通常包括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颗粒物浓度、气体流量等。如果发现废气排放超标,需要及时调整处理工艺或更换活性炭,以确保废气处理效果。活性炭可以对废气进行连续处理,有效控制排放浓度。河北木质活性炭

活性炭可以处理煤矿、化工、印染、电镀等工业废气。内蒙古脱色活性炭

定期更换活性炭:企业应根据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在无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考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备注:计算中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15%的应提供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规范处置废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当密闭贮存,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再生或处置。按照HJ 944等规范做好相关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维护吸附装置: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记录设施的运维和耗材更换情况,如活性炭的更换时间、更换量等;定期检查废气收集管道、吸附设备是否有破坏,过滤材料是否要更换等。内蒙古脱色活性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