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天际线被高楼大厦清晰地勾勒,而在这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有一种声音时常打破顶层住户的宁静——那就是电梯运行时发出的嗡嗡声。你是否曾因深夜电梯的嗡嗡声而辗转反侧、夜不能寐?让我们深入探索,如何巧妙地送走这位不请自来的“噪音客”。在探讨解决方案前,我们需要了解顶层电梯噪声的成因。通常,电梯分为有机房和无机房两种类型,而顶层电梯的噪声往往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电梯曳引机、钢丝绳头、限速器以及配电柜等在电梯运行时产生的机械振动,这些振动以机械波的形式沿着建筑墙体传播,引发居室内墙体和楼板的振动,进而激发空气振动产生噪声。这些声音通过建筑结构不断传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建筑结构的固有频率可能与电梯振动频率耦合,产生共振。四川次顶层电梯噪音解决方案

杭州欣景苑的李先生就曾深受顶层电梯噪声问题的困扰。每当电梯运行时,机房内主机产生的嗡嗡声与抱闸声交织在一起,干扰了李先生及其母亲的健康生活。在采取治理措施之前,李先生家中的室内噪声经测量达33.4分贝。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李先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并选择了与静之源合作。由于该小区是一个有着十多年历史的老小区,李先生无法找到相关的房产部门协助解决,于是他决定个人出资,希望能找到有效的噪声治理方案。静之源的专业团队在进行了现场勘察后,针对顶楼电梯的声源噪声传播特性以及振动情况,为李先生量身打造了一套电梯噪声治理方案。经过静之源的专业治理,排除非本项目影响因素,李先生家中的噪声值成功达到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所规定的一类房间标准,卧室夜间实测A声级等效声值25.7分贝。看到这一改善效果,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电梯噪声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他和母亲的生活也重新回归了宁静和舒适。浙江顶层电梯噪音如何治理电梯开关门时的“哐当”声也是常见的噪音来源。

在电梯机房噪声的多元构成中,由控制柜内接触器反复吸合与释放所产生的高频、短促“啪啪”声,是配置传统继电接触控制系统(该类系统普遍见于早期投入使用的老旧型号电梯)的机房中一类严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的典型噪声源。该噪声物理特性突出,表现为声压级瞬时高、谐波成分丰富,其声能量虽总体不高,但因频谱集中在中高频段,极具穿透力。在建筑结构隔声性能薄弱或夜间背景噪声降低的情况下,该类脉冲式噪声可轻易穿透机房墙体、井道等围护结构,持续传入与之相邻的居室空间。受机房位置所限,位于建筑物顶层的住户所受影响直接和频繁,规律性的接触器动作声形成周期性干扰,不仅破坏室内声环境的安宁性,更对居民的睡眠质量、心理状态乃至整体生活舒适度造成长期且严重的负面影响,是亟待重视与解决的机电噪声污染问题之一。
电梯层门(厅门)运行过程中因轨道卡阻产生的异常噪音,是新交付住宅小区中一类较为典型的噪声问题。此现象多发于集中装修阶段,其成因在于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料残余物意外落入层门地坎轨道槽内。常见的侵入异物包括碎石子、水泥渣块、木屑、塑料碎片、金属丝或废弃螺丝等。当电梯门扇底部的导靴在轨道内运行时,一旦遭遇这些异物阻碍,便会产生剧烈的摩擦、刮擦甚至跳跃性碰撞。这种非正常的机械相互作用会引发高度不规律且令人不适的噪音,具体声学特征表现为断续的、尖锐的“吱嘎”摩擦声、沉闷的“咔哒”撞击声或持续的“沙沙”刮擦声。其不规律性源于异物在轨道内的位置、大小、形状及其与导靴接触方式的随机性。此类噪音会通过轿厢导轨、墙体传入室内,对住户造成直接干扰。持续的低频电梯噪音会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和睡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第5.1条款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被划分为5个类别,其中1类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该标准明确规定,位于此类功能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其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需满足严苛的要求:昼间(通常指6:00至22:00)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则不得超过45分贝。此限值是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强制性依据,其测量方法需严格遵循标准中规定的监测点位布设、测量时间与气象条件等技术要求。该标准的设立旨在从环境保护的宏观层面管控户外噪声源,为城市规划和噪声治理提供法律与技术依据,保障居民享有宁静、健康的生活环境,是各类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声环境管理中基础且重要的准则之一。电梯噪音通常表现为低频的嗡嗡声、振动声或高频的摩擦声。重庆无机房电梯噪音机房噪音
限速器、安全钳等安全装置动作时也会产生巨大声响。四川次顶层电梯噪音解决方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四川次顶层电梯噪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