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声能不能解决?答案是肯定的。在国内,电梯噪声治理方法的发展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 2007 年。电梯噪声问题及其治理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议题,随着城市建筑的日益增多以及居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电梯噪声治理方法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至2007年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明确指出,居民楼内设备产生的噪声,包括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表明至少在2007年,中国已经有了关于电梯噪声治理的环保标准。 政策完善:随着2022年6月5日起新噪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对于电梯噪声在内的各类噪声违规现象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及范围,这意味着电梯噪声治理的法律框架得到了加强。 技术发展:随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更新,电梯噪声治理技术也在不断发展。新的噪声控制方法不断取得研发突破,吸声减振材料的研发亦有新进展。市场上逐渐涌现出一些专门从事电梯噪声治理的公司,如杭州静之源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电梯降噪经验。通过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来满足不同类型电梯的降噪需求。缺乏有效的减振隔音措施是噪音传播的主要原因。浙江顶层电梯噪音怎么解决

根据多年的处理电梯噪声投诉的现场勘查经验,室内电梯噪声问题多源于建筑设计与结构因素,而非电梯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具体表现为:在户型设计阶段,将业主卧室或客厅与电梯井道共用一道结构墙,或将顶层电梯机房直接布置于业主居室的正下方或相邻的隔壁位置。这种设计为结构传声(固体声)创造了条件,导致低频噪声高效传入室内。此外,电梯主机支承钢梁通常嵌入建筑承重结构,这为振动与噪声提供了高效的传播路径,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福建电梯噪音机房噪音电梯噪音问题若得不到解决,会持续影响住户的身心健康。

电梯机房作为系统动力与控制,其噪声是影响邻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主要源于四类声源:首要噪声来自控制柜内的电磁接触器与继电器,其频繁吸合释放时,衔铁快速撞击产生瞬时高频“咔哒”或“噼啪”声,在电梯反复启停中形成电磁干扰。低频噪声与振动策源地是驱动主机(曳引机),其运行噪声兼具电磁性(与机械性,并通过基座向建筑结构传递,形成穿透性强、传播远的低频固体声。制动器(抱闸装置)动作产生冲击噪声,闸瓦在启动释放与停梯抱紧制动轮的瞬间,发生刚性撞击或摩擦,引发短促响亮的“哐当”撞击声或“吱”的摩擦声,紧急制动或调整不当时尤甚。持续的摩擦噪声源自曳引钢丝绳与绳槽的相互作用,钢丝绳在高压下运行,因微观滑动、绳股变形及润滑变化产生持续“沙沙”声或低频“嗡鸣”,当绳张力不均、绳槽磨损或润滑不良时,此噪声加剧并可能伴随“咯噔”异响。这些声能与振动在封闭机房内经混响增强,并通过建筑结构远距离传导,对邻近住户构成复合型噪声干扰。有效治理需在主机下方加装减振器有效阻断声音的传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第5.1条款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被划分为5个类别,其中1类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该标准明确规定,位于此类功能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其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需满足严苛的要求:昼间(通常指6:00至22:00)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则不得超过45分贝。此限值是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强制性依据,其测量方法需严格遵循标准中规定的监测点位布设、测量时间与气象条件等技术要求。该标准的设立旨在从环境保护的宏观层面管控户外噪声源,为城市规划和噪声治理提供法律与技术依据,保障居民享有宁静、健康的生活环境,是各类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声环境管理中基础且重要的准则之一。夜间突如其来的电梯运行声容易惊醒睡梦中的人。

为提升住宅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电梯运行噪声,建议从工程技术层面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首先,应强化电梯系统性维护保养,定期对门机、门导向机构、曳引机、制动器抱闸、钢丝绳等重点运动部件进行检查、润滑与调试,特别注意紧固机械连接部位,消除因松动、磨损或失衡导致的冲击与异常声响,从噪声源头上实现控制。其次,针对曳引机振动经支撑钢梁传至建筑结构这一主要路径,可在曳引主机与承重梁之间加设高性能减振装置,通过其弹性阻尼效应吸收和隔离振动,降低经由梁体及相邻墙体传播的固体声。此外,对于无机房电梯(主机与制动器内置井道),应在靠近卧室、客厅等噪声敏感区域的井道壁一侧,加装导轨减振支架或采用浮筑地板等隔振做法,以阻断导轨振动向建筑构件的传递,实现对声传播路径的有效管控。以上多层次措施需结合现场具体条件统筹实施,方能达到预期降噪目标。有些住户能听到电梯轿厢经过楼层的滑行声。福建电梯噪音多少分贝超标
电梯噪音对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影响尤为明显。浙江顶层电梯噪音怎么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浙江顶层电梯噪音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