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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3日

CE 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的 “通行证”,粘贴需符合严格规范:尺寸上,标志高度≥5mm(特殊小产品可适当缩小,但需清晰可见);位置上,需粘贴在产品本体或醉小包装上,不可覆盖、涂改;格式上,需为 “CE” 字母样式(横杠与字母等宽,比例 1:1),不可添加额外图案(如在 CE 标志旁加 “合格” 字样)。常见误区包括:认为 “CE 标志可自行印刷无需认证”(实际需通过认证后才能粘贴)、“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可共用 CE 标志”(需按型号单独认证)、“CE 标志粘贴不规范亻又影响外观”(实际可能被海关判定为 “虚假认证”,面临罚款)。某玩具企业因 CE 标志高度亻又 3mm,出口德国时被海关扣留,重新印刷包装耗时 3 天,产生滞港费 1.2 万元。企业需注意:部分指令要求 CE 标志旁标注公告机构编号(如 III 类医疗设备),未标注将影响合规性。产品符合 CE 标准,成功打入欧盟市场。线束CE认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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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CE 认证中 “二手设备进口” 的合规处理需格外注意,境外企业将二手设备(如二手印刷机、二手核磁共振设备)出口至欧盟时,需先确认设备是否仍符合现行 CE 认证标准。首先,核查设备原认证状态,若设备已取得 CE 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需确认认证依据的指令与标准是否已更新,如旧版 MDD 指令下的医疗器械需评估是否符合新版 MDR 指令要求,若标准已更新,需补充测试与文件修订,重新申请认证。若设备未取得 CE 认证,需按全新产品认证流程办理,先对设备进行全偭检测,评估设备老化程度、性能衰减情况,如二手印刷机需检测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电气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手医疗器械需检测精度、稳定性是否满足临床要求,对不符合项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认证过程中,企业需提交设备的历史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检测报告,说明设备的现状与整改措施。此外,二手设备需符合欧盟 “废弃物框架指令” 要求,不得属于禁止进口的废弃设备,需提供设备未被列入废弃物清单的证明。通过认证后,需在设备明显位置重新标注 CE 标志、认证日期及授权亻弋表信息,确保设备在欧盟境内合法使用。刷片机CE认证标志CE 认证是产品通往欧洲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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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指令》(MD,2006/42/EC)要求机械产品CE认证必须开展“风险评估”,木亥心是识别“机械危险、电气危险、热危险”等17类风险并制定防护措施。风险评估需遵循ENISO12100标准,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降低”四步:如木工机械需识别“切割危险”,需加装安全防护罩(符合EN953标准);液压机械需识别“意外移动风险”,需加装紧急停止按钮(响应时间≤0.5秒)。某机床企业生产数控车床时,因未评估“碎屑飞溅风险”,未加装防护挡板,CE认证失败,整改后增加防护结构,单机成本上升2000元。企业需注意:MD指令覆盖“机械整机+安全x部件”(如安全光幕),安全x部件需单独通过CE认证(如EN61496标准)。

欧盟CE认证中的“儿童产品特殊要求”适用于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儿童家具,在通用认证要求基础上,增加更严格的安全管控,保障儿童使用安全。物理安全方面,禁止产品存在小零件(直径小于31.75mm)、尖锐边缘、危险绳带,如儿童玩具的纽扣需通过70N拉力测试,防止它脱落;儿童服装的颈部绳带长度不得超过140mm,避免缠绕窒息风险。化学安全方面,严格限制重金属(铅、镉、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含量,如儿童玩具中铅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等)含量不得产品有 CE 标志,欧洲客户更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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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指令》(LIFT,2014/33/EU)规范电梯及电梯安x全部件的 CE 认证,流程分为 “部件认证 - 整机认证 - 验收测试”:安x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需单独通过 CE 认证(符合 EN 81-50 标准);整机认证需公告机构介入,审核技术文件(如电梯结构图、控制系统设计文档)并开展现场测试(如限速器动作测试,速度≥115% 额定速度时触发);验收测试需由欧盟成员国授权的检验机构(如德国 TÜV 莱茵)完成,测试合格后发放 “CE 验收证书”。某电梯企业出口欧盟的电梯,因安全钳动作测试未达标(触发速度过快),CE 认证失败,调整安全钳参数后重新测试,耗时 2 周,额外投入 10 万元。企业需注意:LIFT 指令要求电梯标注 “CE + 公告机构编号”,且需在电梯内张贴安全使用说明(当地语言版本)。产品有 CE 标志,欧洲客户更青睐。电机CE认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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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等级越高,相关规定就越严格。具体的认证模式包括: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适用于第I至IV类设备。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 第I类:AA - 第II类:1B + DB + DD - 第III类:1B + FB + FE - 第IV类:1B + EGB + C 对于只需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 模式A:内部生产管制 - A1:内部制造检查加上终评审监督 - B:型式检查 - B1:EC设计检查 - C1:符合型式 - D:生产品质保证(ISO9002) - D1:生产品质保证(ISO9002)(模式单独应用) - E:产品品质保证(ISO9003)终检验与测试 - E1:产品品质保证(ISO9003)(模式单独应用) - F:产品检查 - G:EC个别检查 - H:品质保证(ISO9001) - H1:品质保证(ISO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过验证机构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需要经过欧盟会员国认可的指定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的验证。 PED类别判定方面,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和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较低的承压设备,可以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线束CE认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