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乙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13.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咨询主体并非一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2006年,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并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建部的这一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如下误解:即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主体必须具有住建部规定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在实践中,有必要对这一误解予以纠正,原因有二:(1)《司解二》第十三条已经明确认可了“有关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的咨询意见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而“有关人员”根据住建部的上述管理办法是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2)**高院在其二审的(2015)民一终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这一观点,即当事人双方的结算应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产出量的不断变化和体能的不断损耗。灞桥区贸易法律咨询服务优势
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备案买卖合同后的另一重大节点为交房,而交房则直接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相关联。基于以上考虑,在施工合同中是否设计分段工期以及如何设计分段工期系立于开发企业所不得不考虑的重要法律和经济问题。对于承包人而言,因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系其关涉实益的重大考量,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如何设计工期顺延以及工期索赔条款则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这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司解二》第六条第二款的下述规定:“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8.积极应对“视为认可”条款。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根据《高人民法院2006年给重庆高院的复函》规定,如若施工合同中作出了类似上条的约定,就可以适用《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此。新城区怎样法律咨询服务利润多少工作性质不同,人的才能发挥的比较好期也不同。
他可以摆平这个案件。一来二去,他倒是久病成医,摇身一变,也成了“代理人”了。二、中端市场第二个服务市场是中端市场。这一市场主要是针对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它们所形成的法律服务市场与其他类型法律服务市场相比,有其明显的区别。根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虽然这些企业规模并不很大,但其内部法律事务并不因其规模小而减少。相反,“中小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包括中介服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恰恰由于这些企业的困难,导致这些企业在发展中更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更应该得到更多的法律服务,成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一个阶层。但实际上,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并没有带来律师业务的大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并没有带来律师服务市场的繁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方面看,普遍存在对法律服务的茫然。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无序状态,我国的法治体系尚不完备,市场经济离成熟的法治化环境还有一段距离。
这是一个突破性的尝试。互联网的触角正在掀开法律这层守旧的面纱。法律运用工具的互联网创新另外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就在取证工具上。既然社会关系本身在很大层面开始转向互联网甚至离不开互联网,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必然的与“互联网”密不可分。法律人喜欢讲“证据”,那么证据的采集、锁定等方面的运用工具将无可避免的互联网化。美亚柏科在做的“公证云”平台,就力图打造一个电子数据取证存证平台;匹诺曹科技和公证处合作的“录音公证存证”平台关注的点虽小但也异曲同工。所谓“取证”那都是事后的,为何不“事前”就运用呢。说到这儿,本小律又要忍不住开始幻想一下了,不知有没有人考虑过搭建一个“在线缔约”的平台。淘宝那是在线交易平台,在法律人眼里,任何一笔交易的建立都是一个缔约过程,诸如淘宝这样的平台将交易过程搬上互联网,而这之上建立的每一笔交易事实背后都**一个合同的缔结。平台见证了交易事实,并且能锁定部分交易数据和信息,但这并不能表达交易主体双方的全部意思表示和双方合意的全部内容,也不能代替所谓“书面合同”的“白纸黑字将双方合同条款全部确定下来”的意义。如果能有这样的“在线缔约”平台。 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都是以人为基础而产生的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将提供什么法律服务一个企业,从企业设立、员工招聘离职、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货款回收等各方面,无一不涉及法律事项。针对企业关心的诸如如何保证自身债权安全减少损失,如何保证企业用工合法减少索赔,如何合理合法规避法律规定等方面,将应企业要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一、劳动关系管理方面1、指导企业规范员工入职,修改或制作员工入职表;2、修改或设计企业奖惩制度,保证奖惩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企业进行有效用工管理;3、修改或设计企业工资、福利及加班等制度,减少工资(加班费)等常见劳动争议;4、修改或制作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5、指导企业针对不同情况和员工分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指导企业对员工挪用公款、员工一般违纪、员工离职等情况进行处理,减少因处罚员工及辞退员工引起的劳动纠纷;7、指导企业对员工工伤、意外事件进行处理;8、对企业裁员进行策划及指导;9、对企业突发状况,如员工等的处理给予法律指导;10、对员工跳槽引起企业商业秘密泄漏及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等事件进行诉讼策划。往往是与流量核算相联系的,表现为经验的不断积累、技能的不断增进。陕西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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