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的人事的选票和确定,均由股东会作出,根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一般由持有51%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因此,51%意味着在这一个层面上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大股东,大股东掌控相对控制权。公司的股权架构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了,如果要设立公司股权架构的话,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说公平的原则,还有就是高效便利的原则。除此之外,创始团队也是需要对于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力的,上述原则必须要遵守。广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心理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会变得软弱无力。高效股权架构管理
股权流转机制,为确保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我们将建立以下股权流转机制:1.股权转让:股东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2.股权激励: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和人才战略需要,设立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向员工发行股份或期权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3.股份回购: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需要回购部分股份,以优化股权结构或应对市场变化。同时,公司应定期对股权架构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对于债权融资的公司,则需要考虑股权与债权的权衡关系,避免过多的融资压力导致公司偿债困难。一站式股权架构报告平衡股权结构,所谓平衡股权结构。
在实践中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表决程序股东会与董事会是常见的公司重大事宜表决部门,但如何设计表决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有些封闭式的公司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有些公司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作出特别限制。股权结构设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投资人而言的,这自然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在公司步入正轨,并一天天发展壮大的时候,人才是迫切需要的资源。如何稳定员工、吸引人才?导入股权激励方案是常用方法。
相对控股型,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事项,除了前面所述的特别决议事项外,其余的均为一般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议的,均属于一般决议事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公司作出决议;(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份回购: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需要回购部分股份,以优化股权结构或应对市场变化。
第二个原则就是风险小化。在股权层面,我们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风险。一个是合伙人之间因为内讧而产生的风险,这种案例太多了。第二,就是创始人和员工之间,因为对企业来说现在人才是宝贵的财富也是的资源,很多的创始人会分享他的股权给的员工,但是很多人就是简单的给一些股权就行了,有的人可能稍微想的复杂一点,我是不是搞股权激励,是不是给签一个合同。其实这两种情况他们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如果想得过于简单可能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会仔细的说。还有一个就是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风险。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宁波合法股权架构流程
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志自治与法律的灵活运用。高效股权架构管理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高效股权架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