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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3日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政F预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化妆品进出口图省事,图便捷?上海东尔欢迎你,一站式解决您的所有需求!您想要的化妆品操作方案,我们都有。进口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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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上海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化妆品进口清关顺利吗?多年化妆品通关能力助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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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品分类编码,涉及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报。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委托关系文件。委托关系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产品名称、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本产品接受委托的日期、受托生产企业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人的签章。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可提交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以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以确认委托关系。委托境内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选择已开通用户权限的生产企业进行关联,经生产企业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备案。进口产品应当提供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政F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和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除外。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应当至少载明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出具日期,并由机构签章确认。

    特殊化妆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F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初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初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上海东尔国际货运,为化妆品品牌商入驻中国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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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化妆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化妆品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附11)。化妆品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原料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简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成分的原料名称应当使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载明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中含有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成分的INCI名称与配方成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此类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上海报关公司,东尔国际,诚信可靠,收费合理!洋山港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哪家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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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W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进口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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