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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汽车用品产品司法鉴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8日

如何选择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首先双方当事人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但目前指定通常是人民法院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目前产品质量鉴定行业机构良莠不齐,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如何判断产品质量鉴定(专业人士)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应严格审查鉴定人工作经历是否与被鉴定产品具有关联性。从近期鉴定意见不采信,鉴定费用退回的案例看,大多数是鉴定人根本没从事过被鉴定的产品工作经历,甚至还闹出了笑话。产品质量鉴定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盐城汽车用品产品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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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征: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业人士进行,由专业人士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盐城汽车用品产品司法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结果应当用准确的专业术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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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鉴定的客观条件?在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和研究了相关标准后,两方面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做出委托鉴定决定。但是较终鉴定能否进行,还要看客观情况。结合笔者的办案实践,有以下方面值得关注:1.产品的交付时的初始状态是否可识别的;2.产品交付后,保管的情况;3.产品交付后,是否经过变更,是否有更换主体组成;4.产品当前的保存状态是否较为完好的;5.其他可能影响产品不能实施鉴定的客观条件。【案例】关于是否鉴定的问题,本院认为,现场木材的状况无法体现当时交货的质量,从供货日期至本院现场测量的时间已相隔一年,在原告保管期间,只有两层红白蓝布遮盖,且底层已破损,致木材经长期日晒雨淋,可足以反映原告没有妥善保管,导致木材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形、弯曲、收缩等现象。故此,原告的申请不具备鉴定客观条件,本院不予准许。

产品质量鉴定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民法典》第509条至511条、第615条,产品质量鉴定依据为:合同、使用说明书、技术协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书后,能否直接申请鉴定人(专业人士)出庭?不能,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存档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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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事项及相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鉴定标的金额及鉴定实施难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需要说明的是,涉案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与民间单方自行检测不同,司法鉴定费用普遍会高于检测费用。这是因为:涉案鉴定产品的种类、数量、材质以及型号等因素不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费用金额也会有所不同;鉴定机构会参照行业标准确定鉴定费用,包括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专业人士费、鉴定样品检验检测费、鉴定现场勘验费、差旅费、税费等多项费用;如果涉案产品数量较大,现场勘验难度较高、检验检测项目较多,对应产生的相关鉴定费用也会随之增加;每个案件均要根据涉案产品实际情况确定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可采用预收费,在鉴定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多退少补。产品质量鉴定过程中应当监控环境条件的变化。盐城汽车用品产品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需要定期进行实验室间比对验证。盐城汽车用品产品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费用是支付给法院,还是鉴定机构?支付期限有规定吗?鉴定机构确定鉴定费用金额后,会通知委托方即人民法院通知鉴定申请方当事人予以缴纳鉴定费用,该费用直接缴纳至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予代收代付。如当事人对鉴定费用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转交选定的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予以答复。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较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当事人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申请。盐城汽车用品产品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