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所需资料由另一方持有,而另一方拒不提供,导致无法鉴定,该责任由谁承担?依据《证据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因控制鉴定材料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鉴定材料导致鉴定不能,该不利结果应由控制书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鉴定申请:申请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产品质量鉴定原始记录应当使用不可擦除的墨水书写。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鉴定的依据:通常包含以下几大类:1.双方的合同约定、技术协议、包含设备清单的合同附件、产品说明书、样件、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等;2.国家、行业、团体、区域联盟发布的标准,企业标准;3.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通常对于鉴定的依据,由当事人向法院主动提交,并经法庭质证后,才能采纳作为鉴定依据。法〔2020〕202号第四条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当事人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产品质量鉴定通过拉力机测定机械强度。

产品质量鉴定的对象:从广义角度看,产品质量泛指产品、体系或过程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包括实物产品以及服务、软件等无形产品。但具体到质量鉴定,产品质量则主要包含二个层面:一是产品。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对于未经加工、制作,或不用于销售,或不在质量法调整范围(如建设工程产品等),或不在质监部门职权范围(如食品、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鉴定;二是质量。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需要的程度,涉及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多个方面。质量鉴定侧重以专业技术手段分析产品质量特性,研判产品质量状况。
司法机关要求的产品质量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委托人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二、鉴定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本机构中具有相关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产品质量鉴定用X射线探伤发现内部气孔裂纹。

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的资质以及责任主体所具备的资源不同。产品质量鉴定的责任主体是鉴定组织单位,是经行政机关认定,具备相关能力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其需要具备满足鉴定动作所需的人员和场所、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产品质量检验的责任主体是检验检测单位,是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责任主体需具备满足检验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方法、样品等。产品质量鉴定使用的检测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准维护。河南容器包装产品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采用盲样制度避免人为偏差。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原鉴定基础上,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不足,保证鉴定的全方面性和客观性。适用于补充鉴定的情况有以下四种: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地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