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类别有哪些?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里专业类别,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会计审计,产品质量鉴定,工程鉴定,测量测绘,知识产权,机动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30个大类别,各大类下面又有分项小类别共140多项。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电子数据类、环境损害类鉴定统称为“四大类鉴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司法厅)颁发资质证书,并编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大类鉴定”类别外的“其他类别”的鉴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许可证书或进行备案。产品质量鉴定通过复测确认临界值真伪。轻工类产品质量鉴定检测

产品质量鉴定的主体:依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等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是质量鉴定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从组织形式看,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士组成专业人士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第22条);从实施方式看,专业人士组负责制定质量鉴定实施方案,单独进行质量鉴定,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管理办法》第27、30条);从责任规制看,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质量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办法》第31、33、36条)。上海婴幼儿产品原因分析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过程应当避免人为干扰。

产品质量鉴定的实施主体与条件: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由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这些机构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条件,如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以及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产品质量鉴定的程序与要求:产品质量鉴定通常包括接受委托、实施鉴定和出具鉴定结论等步骤。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品质量鉴定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民法典》第509条至511条、第615条,产品质量鉴定依据为:合同、使用说明书、技术协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书后,能否直接申请鉴定人(专业人士)出庭?不能,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产品质量鉴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鉴定意见出具后,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补充鉴定?依据《证据规定》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判断。新规第40条规定,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等方法解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属于什么证据种类?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23条,有专门知识的人只能就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或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属于辅助诉讼角色。因此该类证据是当事人陈述证据,非证人证言。产品质量鉴定应当配备经过计量认证的专业检测设备开展工作。上海婴幼儿产品原因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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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同: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人是第三方或产品质量有争议的双方。而产品质量检验的委托人可以是行政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鉴定/检验的对象不同:产品质量鉴定,通常情况下是指对已经使用过的产品,或是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鉴定。而产品质量检验是针对未使用过且满足检验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鉴定/检验目的不同:产品质量鉴定是通过调查、检验、分析,判定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检验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情况。轻工类产品质量鉴定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