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鉴定的客观条件?在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和研究了相关标准后,两方面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做出委托鉴定决定。但是较终鉴定能否进行,还要看客观情况。结合笔者的办案实践,有以下方面值得关注:1.产品的交付时的初始状态是否可识别的;2.产品交付后,保管的情况;3.产品交付后,是否经过变更,是否有更换主体组成;4.产品当前的保存状态是否较为完好的;5.其他可能影响产品不能实施鉴定的客观条件。【案例】关于是否鉴定的问题,本院认为,现场木材的状况无法体现当时交货的质量,从供货日期至本院现场测量的时间已相隔一年,在原告保管期间,只有两层红白蓝布遮盖,且底层已破损,致木材经长期日晒雨淋,可足以反映原告没有妥善保管,导致木材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形、弯曲、收缩等现象。故此,原告的申请不具备鉴定客观条件,本院不予准许。产品质量鉴定使用的化学试剂必须标明有效期和纯度。深圳机器设备产品原因分析鉴定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主要依据《全国人民表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规开展。具体实施中需结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法律界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进行判定,同时参考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伪造司法鉴定意见将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追究伪证罪刑事责任。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委托受理:鉴定机构需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业务范围,委托材料是否完整;样本提取:需遵循专业取样规程保证样本表示性;技术检测:采用标准化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质量分析;专业人士论证:对复杂技术问题组织专业人士组会商形成判定结论;报告出具:鉴定人需签署报告并加盖司法鉴定专门使用章;受理至出具报告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深圳机器设备产品原因分析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样品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适用范围: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覆盖机械制造、电子电器、化工产品、建材家居、农林牧渔产品等六大类领域。具体判定内容包括:产品缺陷成因分析(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假冒伪劣产品合规性判定(商标侵权/质量标准不符);产品安全事故致因技术分析。发展历程: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制度发展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规范期: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初次将其列为补充鉴定类别 ;2005年法定化期: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统一管理框架 ;2017年完善期:中间深改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截至2024年,该鉴定类别虽未单独列入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名录,但通过物证类鉴定细分领域实现技术判定。
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的资质以及责任主体所具备的资源不同。产品质量鉴定的责任主体是鉴定组织单位,是经行政机关认定,具备相关能力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其需要具备满足鉴定动作所需的人员和场所、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产品质量检验的责任主体是检验检测单位,是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责任主体需具备满足检验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方法、样品等。产品质量鉴定用千分尺复核关键尺寸。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支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但是缴纳鉴定费用时,法院判决还未出,所以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缴纳,之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告、被告应负担该费用的比例。产品质量鉴定过程中必须完整记录原始数据以备复查验证。工程机械产品质量鉴定项目
产品质量鉴定人员应当穿戴标准防护装备。深圳机器设备产品原因分析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专业人士(鉴定人)一定是本机构的吗?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较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均是组织专业人士鉴定,鉴定专业人士可以是本单位的,也可以是外单位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主要指什么情形?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有问题等均属于“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深圳机器设备产品原因分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