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某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部门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影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很多城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上海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专业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此类要素也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上海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在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把控方面,由于节能设备安装在用能单位处,出租人对租赁物也即节能设备的尽职调查及出租人、承租人与用能单位对租赁物价值的确定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售后回租”的模式中,出租人需穷尽手段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及附设的担保物权情况进行调查,以避免出现租赁物的“重复租赁”或“无权处分”等情况。而由三方确认的价值,一来有助于出租人认定其对租赁物的融资规模,二来在发生租赁物毁损灭失等情况时亦会减少三方的争议。此外,在融资租赁项目开始时,固定租赁物的状态(包括物理形态与财务状态)也是必为之举。
从节能服务企业的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如:节能服务公司在注册资本、管理能力和经营范围上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主体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规范化不符合要求;项目合同管理有待强化等。二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节能服务企业财务人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在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不到位。三是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从整体上看,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信息管理、税务计划管理、涉税业务管理和涉税实务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础工作较差,给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困难。四是缺乏强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管意识。可以为客户实施专业化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借助,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客户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可实现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完成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上海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挑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上海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依照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上海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