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形式、采购方式、落实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第三十条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通过扫描资产二维码可实现资产质量追溯。山东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功能。第十五条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山东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平台为财政系统(例如省资产云)的相关平台,智能推送符合标准要求的财政固定资产数据。
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的过程。项目管理是对一些成功地达成一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譬如任务)的整体监测和管控。这包括策划、进度计划和维护组成项目的活动的进展。项目管理是运用管理的知识、工具、技术于项目活动上,来达成解决项目的问题或达成项目的需求。项目管理则又分为三大类:信息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管理。
资源分配是装备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合理的资源分配能够确保项目各个阶段顺利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项目延误。在人力资源分配方面,项目经理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安排团队成员的工作任务,确保每个人的技能和经验得到充分利用。在物力资源分配方面,需要确保必要的设备、材料和工具及时到位,以支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财力资源分配方面,需要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项目资金充足,并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控。根据教学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引进新的教育装备。
提高装备适用性。鼓励结合本地文化、劳动技术、民间艺术教育配备装备。根据教学活动需求加快配备多媒体教学和终端设备,鼓励配备便携式终端。(二)提升管理水平规范配备机制。各地要建立装备配备工作技术规范和规程,科学规划设计装备项目,统筹实施计划预算、配备方案、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资产监管与运维服务等。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执行,确保采购达标合规,满足质量要求。建立装备配备典型案例与采购案例数据库,为装备采购配备提供参考。构建质量体系。采购装备时要将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充分发挥检测机构作用,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建立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要对易燃易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安全使用。打造管理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装备管理能力。制订装备管理办法,规范装备管理基本流程。建设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以产品信息、采购信息、装备管理和使用信息为内容。 装备管理实现学校项目精细化管理。广东装备项目管理决策平台
建立设备清单:对学校的教育装备进行多方面梳理。山东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平台
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第三章采购实施计划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第十三条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比较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山东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