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的: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了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例如失业、患病导致收入大幅降低,或者遭遇重大灾害导致财产损失严重等情况,已无力按照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抚养费。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如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失业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来进行判决。不过,减少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合理且有充分的依据,并且不能损害孩子正常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总之,是否能够成功减少抚养费,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所提供的证据。网上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杭州本地高胜诉离婚律师

婚姻中另一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认定婚姻中另一方重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一、法律规定的重婚情形1. 法律定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进行了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也包括虽未进行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二、具体认定标准1. 登记重婚:如果另一方与他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婚姻登记信息就是直接的证据。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获取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证等材料来证明重婚行为。2. 事实重婚:共同生活的证据: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的证据:可以查找双方在通信记录、社交平台等中的言语表述,如有明确以夫妻相称的内容;或者收集双方在与他人交往中,如在工作单位、社区等场合自称夫妻的证据。杭州上城区高胜诉离婚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时应参考8岁以上小孩的个人意愿来分配抚养权。

庞越律师团队理解在离婚纠纷中您的痛苦与无奈,尊重您的选择与决定。以公正、客观的态度,为您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让您在这艰难的时刻,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力量。别让离婚纠纷成为您生活的枷锁,让我们一起勇敢面对,重新开启美好的人生篇章。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专业,选择安心,选择未来。庞越律师团队,以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您在这场情感与利益的纠葛中保驾护航。结束婚姻,不结束权益。离婚纠纷,我们全力守护您的合法利益!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仍应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想要变更小孩抚养权。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张赔偿:1. 确认亲子关系。离婚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通过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取得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2. 要求返还抚养费。计算范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至发现孩子非亲生这段时间内,自己为孩子支出的所有抚养费用,包括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3. 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阐述精神伤害:向法院说明这件事给自己带来的精神痛苦,如遭受亲友的误解和非议、情感上的背叛感、对婚姻和家庭的失望等,对自己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提供证据:可以提供心理咨询记录、与亲友的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的精神状态受到了较大冲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4. 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在确认亲子关系过程中产生了亲子鉴定费用、诉讼过程中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重要问题。杭州富阳区异地起诉离婚诉讼律师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杭州本地高胜诉离婚律师
路某诉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路某与邓某婚姻存续期间承包了四季青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机动地14.8亩,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自2005年至2028年。2014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未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之后路某起诉要求分得7.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现二人已离婚,路某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院判决诉争土地中7.4亩的承包经营权归路某所有(从与崔光相邻处向东7.4亩),余下部分归邓某所有。杭州本地高胜诉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