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申报对象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从事大数据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数据聚合、技术研发、分析应用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2、被国家或上海市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基地的园区运营机构;3、各类在本区开展大数据产业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孵化运营机构等;4、经区有关部门认可,在本区或以本区名义举办大数据相关的行业应用展示、品牌宣传推介、先进技术论坛、创新应用大赛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各种会议和交流活动的行业联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长宁区科委科技项目代理商19!操作科技项目代理商

34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二、支持范围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后。操作科技项目代理商杨浦区公司科技项目代理商25!

31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一、征集范围(一)创新药物1、新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由本市单位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新药。2、取得国际认证的新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或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等监管机构注册或认证的新药。(二)医疗器械1、医疗器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上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由本市单位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医疗器械。2、取得国际认证的医疗器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NB)等监管机构批准上市的数字影像诊疗装备、植入式医疗器械和手术机器人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2、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3、申报单位需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原件为外文的,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2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申报,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2.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其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处于**水平;3.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金额累积不低于50万元,**多可支持**个销售合同;4.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5.25-2020.11.16)。二、支持领域(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软件;(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三)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四)金融、电信、能源、交通、水利、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科技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五)信息安全产品软件;(六)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七)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领域。大张江企业科技项目代理商45!

26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一、申报范围经**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各分园(不含张**园、临港园)。二、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主体为**法人;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三、申报要求1.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崇明区企业科技项目代理商49!操作科技项目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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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资金支持新区区域范围:(一)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12号)所确定的重点文创项目;(二)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文化创意产业,突出文化与科技、贸易、金融、旅游、商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三)有影响力的重大文创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展会、展览等形式;(四)由市委、**和区委、区**重点推动的文创产业重大项目等。操作科技项目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