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一、申报对象1、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2、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1、支持范围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根据2020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比较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2、申报条件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闵行区申请科技项目代理商7!长宁区企业科技项目

5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申报,一、申报条件1、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本区注册不满五年的科技型企业;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4、企业的产业领域为本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支持方式本次评选在科学评价体系基础上,依托行业内****评审,评选出闵行区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的质量科技创业新锐企业,并给予奖杯及一次性20万元资金扶持。三、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填写附件《2020年闵行区科技新锐企业评选报名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反馈至相关邮箱。本次评选优先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防控的科技型企业,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长宁区企业科技项目科学城科委科技项目代理商33!

25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专题一、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气候环境的玉米、西瓜、甜瓜、花卉新品种(系)。研究内容:1.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富含维生素、氨基酸或叶酸等微量营养元素的鲜食玉米新品种。2.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枯萎病、蔓枯病等病害的西瓜新品种(系)。3.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蔓枯病、**病等病害的甜瓜新品种(系)。4.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耐高温高湿和低温等抗逆性状的花卉新品种(系)。专题二、设施农业技术研发研究目标:研发适用于上海地区农业生产的低能耗立体多层结构植物工厂,单位产量能耗相较同类产品降低50%及以上。研究内容:开展自动追光技术、光导纤维自然光传导技术、全角度自然光照技术、立体多层种植技术、水肥一体化精量灌溉技术等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研究,建立新型低能耗植物工厂并示范应用。
15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条件(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质量企业品牌。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抗疫救灾等关键民生领域,以及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3.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4.申报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浦东新区财政科技项目代理商41!

10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1、申请主体为**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2、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是有效期范围内的非上市****。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浦东新区公司科技项目代理商39!长宁区企业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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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一、支持方向和范围1、所申报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2、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根据《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首批次新材料专项资金原则上同年度同一研制单位**多支持一个项目。长宁区企业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