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法规层面,建议尽快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取消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必须要销毁作为废钢铁出售的限制要求,同时借鉴欧盟发达成功经验,在我国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为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提供法规依据和指导。
二是从**管理角度,建议各管理部门建立车辆报废信息共享机制,在各个环节对报废汽车进入非正规渠道进行限制和管理,提高正规渠道车辆报废率。
三是从行业联动角度,建议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汽车生产企业的主导作用,探索直接回收、联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式。
四是从技术提升角度,建议汽车生产企业与专业从事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及应用,构建汽车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以及资源再生企业的协作机制,重点突破汽车产品绿色拆解技术、旧零部件再制造技术、汽车回用件高附加值利用技术等,打通产业链的上下游,真正实现报废汽车资源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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