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要离婚的事情频频发生,通常都是协议离婚,大家好聚好散。但还有的夫妻离婚并不能这么平静,而是闹上法庭,对簿公堂。那么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写明符合哪些条件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象山离婚律师推荐

离婚案件主要需要处理的是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只能存在于身为原、被告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然而,离婚案件中通常又会掺杂有诸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解决。为此,离婚案件的审判有一项重要的规则,即∶为了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对于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财产问题,法院不予处理,需要由当事人与案外第三人另行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
虽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不予处理,但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是不能回避的。这是因为法律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要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仅如此,还要做到在父母离婚时保障子女的利益。
那么,为什么法院不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子女抚养问题“甩开”不予处理,而由当事人另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这是因为∶未成年子女时时刻刻都需要接受来自于父母保护、教育、关爱等具体的抚养行为。父母尚未离婚,则父母双方均有责任履行这种直接的抚养义务。而当父母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则必须要确定孩子应跟随某一方生活,并接受来自于该方的直接抚养。否则,父母双方便有了推脱的借口,孩子的利益难以获得保护。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不处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但是一定要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鄞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费宁波离婚律师有没有比较靠谱的推荐一下?

起诉离婚案件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
希望当事人看到这个情况不要担心,只是现实中存在该情况,需要作为一个过讨论内容而已,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审理中是可以从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要累计入普通程序的审限,并非二者审限的简单叠加。
一个离婚案件实际审限的长短主要受具体案情的影响,如果你的案件较为复杂,简易您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进行分析处理了。
对于起诉离婚相信绝大部分当事人都是不清楚的。既然要起诉,那么就应该按照民事诉公法的规定向法院提交合格的诉讼材料。如果您准备不当,便可能需要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进行补充或修改,甚至被去院拒绝立案。为顺利完成这个工作,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梳理一下主要的起诉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这是一份基本的诉讼材料。
二、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的身份证原件已过期,或者其记载事项与户口本不同,则应该向法院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告的身份或户本的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有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可能经丢失或者双方在闹矛盾时已被毁损、被对方扣留。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及其委托的婚姻律师应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状况兄证明。
五、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辖凭据。关于这项材料,有时可以是原、被告的户口本、身份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则是其它,需要由专业离婚律师来准备。
七、与夫妻感情状况、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离婚赔偿等事项相关的证据。对干这些证据,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在起诉立案时未必全部提供。应该结合您的案情及诉公策略进行筛选后再决定先提供哪些? 哪些留待正式开庭时再提交。
离婚的时候孩子应该跟谁?

所谓质证是指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发表意见,目的则是要论证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无效或者至少要削弱其证明力。
明白了质证的含义,作为质证者就应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意见证明力来发表质证意见。
一、真实性。这是证据赖以存在的基础。顾名思义,如果连真实性都不具备,那么根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会直接导致证据的无效。离婚法庭上经常会出现虚假的证据。比如本律师曾经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遇到过同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就同一件待证事实出具了截然相反的两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常识就可以判定其中一份证据必然为伪证。
二、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及形式要合法。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于是经常会出现—类证据便是录音、录像。对于此类证据并非—概是不合法的。
三、关联性。这主要是指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能关联在一起。 离婚律师费是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经济水平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鄞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收费
离婚律师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象山离婚律师推荐
根据宁波离婚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有时候开庭,但是人会带着一大家子人来旁听,其目的无非是给造声势、壮胆,对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任何作用。不仅如此,许多亲属旁听案件还会出现干扰庭审秩序的情况,让法官及另一方当事人十分厌烦。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这种情况出现吗?离婚律师认为当然有。因为我国民事诉讼公法有这么一个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于离婚案件明显会涉及个人隐私,故属于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虽然有上述的法律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由当事人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请求并获得法院的确定。 象山离婚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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