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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专业离婚律师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如果基客观公正便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却经常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被削弱,导致其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无法发挥出当事人所期待的作用。宁波离婚律师现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来谈一谈法官经常会从哪三个方面来审查证人证言。

一、关于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问题。理想状态下,证人应该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据实陈术事实,完成证明任务。然而,任何一个人都是有情感与好恶的,证人也不例外。

二、证人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证言并非其亲身经历,而是道听途说。

二、证人具有特殊身份。 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才能够保证我们自己的胜率。鄞州专业离婚律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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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必然要向法院递交的—份重要文件便是《离婚起诉书》。合格的起诉书将会让您的立案变得顺利,也会让审判法官准确了解案情以及您想达到的诉讼目的。因此,准备—份合格的离婚起诉书是您起诉工作的第—步。宁波离婚律师结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多年来办理婚姻案件的经验为大家讲解一下该问题。

一、文件名称的确定问题。很多当事人对于该文件的名称就存在误解。律师认为准确的应该是《离婚起诉书》。

二、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三、案由∶ "离婚纠纷"

四、诉讼请求。这一项非常重要,一定要简洁并准确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五、事实与理由。标准书写要求除了简要与准确外,还有一个要求是围绕与案件审理有关事实,抓住重点来写。

六、落款。

七、所附证据材料。


海曙离婚律师推荐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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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虽然如此,但是本离婚律师认为从技术角度讲,男方仍然有机会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向法院起诉时,法官是无法当即核实作为被告的女方是否存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这些情况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会首先受理男方的起诉。此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有责任向女方核实上述情况。一旦发现,便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驳回男方起诉的判决。

所谓质证是指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发表意见,目的则是要论证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无效或者至少要削弱其证明力。

明白了质证的含义,作为质证者就应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意见证明力来发表质证意见。

一、真实性。这是证据赖以存在的基础。顾名思义,如果连真实性都不具备,那么根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会直接导致证据的无效。离婚法庭上经常会出现虚假的证据。比如本律师曾经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遇到过同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就同一件待证事实出具了截然相反的两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常识就可以判定其中一份证据必然为伪证。

二、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及形式要合法。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于是经常会出现—类证据便是录音、录像。对于此类证据并非—概是不合法的。

三、关联性。这主要是指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能关联在一起。 宁波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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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

希望当事人看到这个情况不要担心,只是现实中存在该情况,需要作为一个过讨论内容而已,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审理中是可以从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要累计入普通程序的审限,并非二者审限的简单叠加。

一个离婚案件实际审限的长短主要受具体案情的影响,如果你的案件较为复杂,简易您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进行分析处理了。


离婚律师费是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经济水平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宁波婚姻家事律师收费

为什么需要专业离婚律师?鄞州专业离婚律师案件

离婚案申请再审时满足哪些条件时法院便会决定再审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比如∶第一审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或者只由审判决组成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而第二审则只能由单数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此基本问题,离婚律师认为目前只有偏远地区的法院才可能会犯此类错误。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公或者应当参加诉公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公。在离婚案件中,此类错属于严重的程序性错层。因为离婚案件涉及感情及身份问题。除极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3、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对此,很多当事人将其误解为∶法庭上法官经常打断我的发言,这就是在侵犯、剥夺我的辩论权利。其实不然,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会有一个专门的环节叫做"法庭辩论"。辩论与在法庭上随意插话,甚至与对方争吵完全是两回事儿。 鄞州专业离婚律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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