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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废水中的新污染物,治理思路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农药生产涉及的化学合成步骤多、原料种类杂。废水中除了常规的COD、氨氮、盐分,还常常含有原料中间体、有机溶剂、反应副产物等多种成分。部分农药原药及其中间体本身具有生物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具备生物累积性。常规生化处理能够解决大部分COD,但对一些微量成分——比如农药活性成分残留、有机溶剂、含氟助剂等——去除能力有限。随着新污染物管控政策的推进,农药生产废水治理的关注点正在从常规指标向更多维度延伸。

  一、农药废水的成分特征:不止是COD的问题

  1. 农药活性成分与中间体的残留

  农药生产废水中可能含有未反应完全的农药原药、中间体以及降解产物。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不同种类农药的分子结构差异明显,单一处理工艺难以对所有成分都取得理想效果。部分农药及其中间体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常规生化处理对其去除效率有限。

  2. 有机溶剂与助剂的叠加

  农药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和助剂。部分溶剂已被纳入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这些物质在废水中与农药活性成分共存,增加了末端处理的复杂度。

  二、政策层面:农药行业的新污染物管控在加速

  1. 农药已被列为重点管控行业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将农药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一同列为六大重点行业。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物质的建设项目,需在环评中开展新污染物识别与评价。《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

  2. 管控范围持续扩大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涵盖了PFOS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壬基酚等14类新污染物。其中壬基酚已被明确禁止作为助剂用于农药生产。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山东省已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新增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UV-328三种新污染物。从国家清单到地方补充清单,农药行业的新污染物管控范围正在持续扩大。

  三、技术路径:吸附法在废水处理中的适用性

  1. 活性焦的材料特性

  针对废水中难降解有机物和新污染物的去除,活性炭吸附是应用较多的方法之一。以活性焦为例,回水科技采用新疆兰炭为原料、经高温水蒸气活化工艺制备,材料具备中孔发达的特征(中孔占比40%以上),孔隙结构适配水体中低浓度新污染物和残留COD。单吨活性焦可吸附120公斤以上COD。针对不同种类的新污染物,可通过定向改性匹配靶向吸附材料。

  2. 深床吸附工艺的配置

  ACCA工艺采用多级串联设计,滤床可拦截悬浮物、大分子有机物,同时捕捉μg/L乃至ng/L级痕量新污染物。工艺采用深床塔式结构,延长水体与活性焦的接触时长。活性焦吸附饱和度可达90%以上。装备采用模块化标准设计,推出20吨至1000吨/天全系列标准化模块,单套设备占地只10平方米,可灵活组合扩容,支持不停产安装。

  3. 材料再生与运行维护

  吸附饱和的活性焦可通过绝氧热再生工艺恢复吸附性能,再生后吸附性能恢复率可达90%以上。材料可再生循环利用后,危废产生量可减少90%以上。系统搭载全自动PLC控制系统,抗水质波动能力达±50%。

  四、关于废水处理的前瞻性思路

  农药行业的新污染物管控还在持续推进中。毒死蜱等农药品种已被部分省份增补进入重点管控清单,壬基酚作为农药助剂已被禁止使用。管控范围在扩大,限值在收紧。如果废水处理设施只针对当前已知的污染物设计,未来管控扩项后,企业可能面临再次改造的压力。

  一个更可行的思路是:在废水处理环节预留对新污染物的处理能力,覆盖全谱系检测与去除,不只针对当前已纳入管控的物质,也涵盖可能被纳入未来管控范围的农药活性成分和助剂。处理完成后由第三方CMA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并完成验收备案。把标准定在前面,或许是避免反复折腾的更实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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