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被告因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实施“摆真卖假”行为,恶意攀附**品牌“斐乐”,被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终判赔600余万元。
该案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引发***关注。华谊知识产权认为,此案对赣州企业的商标合规与品牌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赣州企业正加速从生产制造向品牌经营转型,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其保护工作已不容忽视。
案情简介: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系“F”系列商标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巨野县铭尚服装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突出使用与“F”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晴通过直播带货方式,组织多名主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方在直播过程中刻意摆放印有斐乐**商标的购物袋、鞋盒、拉杆箱等物品,意图营造“官方**”的消费场景,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
法院认定:
被诉侵权标识与斐乐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依法构成商标侵权。侵权方虽主张其持有其他注册商标或著作权,但实际使用方式以突出侵权标识为主、弱化其他要素,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案件关键数据:
法院裁判观点:
侵权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特别是在直播带货模式下,侵权方通过多平台、多店铺大规模销售,行为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1. 傍**行为法律风险高企
侵权方明知“斐乐”商标的市场**度和品牌价值,仍故意使用近似标识攀附商誉。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2. 直播带货须严守合规底线
“摆真卖假”的营销手段看似隐蔽,实则极易被证据固定。即便在被刑事立案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终难逃法律追责。
3. 赣州企业应强化商标保护意识
赣州作为区域经济活跃城市,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建立自主品牌、拓展市场渠道。江西华谊知识产权在服务本地企业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商标的重视仍停留在“注册完成”阶段,缺乏系统的监测、预警和**机制,易成为侵权目标或被动卷入纠纷。
结合本案及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江西华谊知识产权为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事前检索
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前,主动进行商标检索,避免无意间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2. 规范营销行为
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方式须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得通过“摆真卖假”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3.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
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前置审查,从源头防范侵权风险。
4. 及时应对侵权
一旦发现自身品牌被侵权,应及时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机构介入处理。
江西华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专注于为赣州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监测预警、**诉讼等一站式服务。无论是初创企业品牌布局,还是成熟企业品牌保护,均可提供专业支持。
本案600万元的判赔金额再次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在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任何试图通过“傍**”“蹭热度”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对于赣州企业而言,商标保护不仅关乎品牌声誉,更直接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与长远发展。提前布局、规范经营、依法**,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鲁民终90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