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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公告认证是否需要实车碰撞测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02

汽车产品公告认证作为国家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机制,其中心目的是确保车辆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在公众认知中,碰撞测试常被视为汽车安全性能的直接体现,但公告认证是否强制要求实车碰撞测试?需结合政策法规、检测项目分类及行业实践进行系统性分析。

一、公告认证的法规框架与中心要求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公告认证的检验检测项目清单明确划分了强制检测项与推荐检测项。其中,被动安全领域的检测项目包括:

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强制标准GB 11551)

侧面碰撞乘员保护(强制标准GB 15743)

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强制标准GB 20072)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推荐标准GB/T 31498)

关键差异:前几个项目属于强制检测范畴,但并非所有车型均需执行。例如,正面碰撞检测主要针对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N1类(比较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汽车)及多用途货车;侧面碰撞检测则覆盖M1类、N1类及多用途货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检测只适用于M1类汽车。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检测虽为推荐标准,但涉及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混合动力车型需进行正面、侧面及后面碰撞的补充测试。

二、实车碰撞测试的适用范围与替代方案

强制检测项目的执行方式

公告认证要求企业提交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但未明确规定必须通过实车碰撞测试完成。实践中,企业可通过两种途径满足要求:

委托工信部指定机构进行实车测试: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可按照GB标准完成碰撞试验并出具报告。

采用等效验证方法:对于部分结构或材料改进的车型,企业可通过计算机仿真分析、零部件台架试验等方式证明其符合性,但需经行家评审认可。例如,车身结构优化可通过有限元分析验证吸能效果,替代整车碰撞试验。

推荐标准的灵活性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检测(GB/T 31498)作为推荐标准,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若未进行实车测试,需在公告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并承担市场监管风险。

三、公告认证与CCC认证的协同机制

公告认证与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构成汽车产品上市的“双保险”,但二者在碰撞测试要求上存在差异:

CCC认证:明确要求对M1类、N1类汽车进行正面及侧面碰撞试验,且试验数据需覆盖公告申报车型的关键参数。若企业已通过CCC认证,其碰撞测试报告可被公告认证采信,避免重复检测。

公告认证:侧重于整车结构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允许企业通过差异试验补充非关键部件的检测数据。例如,同一平台车型若只变更内饰材料,可通过局部燃烧试验替代整车碰撞测试。

四、行业实践与监管趋势

企业自主测试的普及

为缩短研发周期,多数企业会提前进行内部碰撞测试,但其结果只用于设计优化,不作为公告认证的直接依据。例如,某企业研发新款SUV时,会在原型车阶段完成20余次碰撞模拟,但较终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法定检测。

数字化监管的强化

工信部通过“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清单”动态管理检测机构资质,并要求企业上传碰撞测试视频及原始数据至监管平台。虽视频不对外公开,但监管部门可随时调取核查,形成“数据留痕+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

五、结论:碰撞测试的“隐性强制”与弹性空间

汽车产品公告认证未在法规层面强制要求所有车型进行实车碰撞测试,但通过以下机制形成事实上的“隐性强制”:

强制检测项目的覆盖性:主流乘用车及货车车型均需执行至少一项碰撞相关检测;

CCC认证的联动效应:未通过CCC认证的车型无法获得公告准入;

市场信任的倒逼压力:消费者及保险公司普遍将碰撞测试成绩作为购车/投保参考,促使企业主动提升安全性能。

在此背景下,企业需在合规成本与产品竞争力之间寻求平衡,而监管部门则通过标准迭代(如2025年拟修订的GB 11551)持续推动汽车安全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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