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化工厂因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不当,未能及时监测到泄漏的有毒气体,导致 3 名员工中毒入院;另一处仓储场所则因探测器长期未校准,可燃气体超标时未触发报警,险些引发事故。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暴露的正是气体探测器在安装与使用环节中,那些被忽视的隐患错误。
作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稳定的 “哨兵”,气体探测器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其效能的发挥,完全依赖于正确的安装与规范的使用。然而在实际场景中,不少用户存在选址随意、忽视环境干扰、校准维护缺失等问题,让本应守护安全的设备沦为 “摆设”,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我们就来深入梳理各类气体探测器安装及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帮你避开这些 “隐形陷阱”,让安全防护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组在调查中发现,错误使用气体探测器的操作可谓是“五花八门”。例如:
下列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第二级释放源: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是偶尔短时释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的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
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探测器安装位置:
1、水平位置见正文4.2、4.3、4.4条款要求;部分具体场景修正见条文说明6.1.2条款要求,比如:比空气轻的可燃气,水平距离减少至5m以内;指定位置氢气检测,水平距离1m范围内;毒性气和空气极易混合、稍轻、稍重时,水平距离不超过1m。
2、垂直位置见正文6.1条款要求;部分具体场景修正见条文说明6.1.2条款要求,比如比空气轻的可燃气,高出释放源1~2m;指定位置氢气检测上方1m范围内;毒性气,极易混合时上下1m高度范围内,稍轻在上方,稍重在下方。
3、GB/T 50493-2019条文说明6.1.2条款给出了补充说明,在一些场景下需要减少探测器距离释放源的水平和垂直距离。
4、 GB/T 50493-2019其他条款的其他相关要求,也应遵照执行。
探测器安装要求举例如表4所示。
详见GB/T 50493-2019第4章和第6章的全部正文和条文说明,以及标准其他部分的全文包括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