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及残疾的定义与分级
残疾是指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残疾人,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详细的残疾定义、分类和分级标准,并设立了办理残疾证的制度。
一、残疾的定义
残疾通常分为先天残疾和后天残疾。先天残疾的原因包括遗传、出生时难产或发育不全等,而后天残疾则多因药物、交通、工伤等意外事故,环境污染、疾病不能康复,以及年老体弱等因素造成。
二、残疾的分类与分级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大类。
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长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诊治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
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
精神残疾:精神类疾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多重残疾的分级按所属残疾中严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各类残疾均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三、办理残疾证办理
残疾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的依据。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初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办理残疾证需要经过指定医院的残疾评定,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评定完成后,可以选择在线办理残疾人证业务,包括残疾人证件申请、信息变更、挂失、残损换新、迁出和注销等服务。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申请换领新证。
办理残疾证不收取工本费,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残疾人证也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凭证。
通过明确的残疾定义、分类和分级标准,以及便捷的残疾证办理流程,国家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加完全和有效的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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