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具备了向基层普及应用的条件。因此,群众文化活动部分增添了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而原规范中的娱乐活动部分,如舞厅、茶座等功能,逐步由经营性机构替代,在这次修订中不再安排这类活动用房。群众活动用房是为广大群众提供的文化娱乐、文艺交流以及文化知识学习的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是义化馆的主体部分,多种文化活动都集中在这个区域。因此,在设计上,群众活动用房通常布置在文化馆建筑的主要位置,并相对集中。另外,各种活动用房以其活动内容的不同,使得各类活动用房的开放时间有所不同,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活动内容的动静特点和人流特点,合理布置建筑功能的分区,以便于使用,方便管理。对于群众活动用房的功能用房配置,本次修订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当前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功能需求和功能配置有较大差别。为了保证功能用房规范化发展,本次修订对具有专业要求的不同类别用房作出相应规定,推荐有此类功能用房的建筑设计遵照执行。但不是要求所有的义化馆都具备这些功能用房或功能用房要求。按照群众活动用房的构成,一些功能用房具有一定的共性,在设计上应保持与群众活动功能的对应。游泳馆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湖南剧场声学测试及吸音板
且不应在遇水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设备或物品上方通过。▲收起条文说明5.1.2本条是新增内容。文化馆各类房间功能较多,为防止管线泄漏造成设备、物品损失,作出本条规定。5.1.3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图书阅览室、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等房间。▲收起条文说明5.1.3本条是新增内容。排演厅、文化教室、教室、阅览室等房间对安静、美观有一定要求,排水管道不宜穿越上述房间,如必须穿越,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噪声对使用功能的影响。5.1.4当文化馆内设有生活热水系统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收起条文说明5.1.4本条是新增内容。为提倡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条要求。5.1.5绿化、冲厕以及洗车等非饮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收起条文说明5.1.5本条是新增内容。为提倡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条要求。5.1.6群众活动用房应设置饮用水设施。5.2采暖通风空调5.2采暖通风空调5.2.1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文化馆应采用热水为热媒。设置在舞蹈排练室、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湖南剧场声学测试及吸音板体育馆混响时间测试公司推荐。
资料储藏用房的外墙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其外墙的窗墙比不应大于1:10;6档案室应采取防潮、防蛀、防鼠措施,并应设置防火和安全防范设施;门窗应为密闭的,外窗应设纱窗;房间门应设防盗门和甲级防火门;7对于档案室的门,高度宜为2.1m,宽度宜为1.0m,室内地面、墙面及顶棚的装修材料应易于清扫、不易起尘;8档案室内的资料储藏宜设置密集架、档案柜等装具,且装具排列的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9档案室应防止日光直射,并应避免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10档案资料储藏用房的楼面荷载取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执行。▲收起条文说明4.3.4本条是新增内容。民族民间文化田野调查、群众文化研究、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及当地民族民间文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各类文化馆的重要业务和日常工作,并且,功能用房有其特殊要求,尤其是档案管理用房。因此,本次修订增加此条。其中“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3.5计算机机房应包括计算机网络管理、文献数字化、网站管理等用房。
应是既具有容纳集体性群众文化活动的容量,又具有区域性休闲活动场所的功能。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按文化馆的规模确定,参照《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第十六条“表1文化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室外活动场地的**小使用面积应满足举办较大型室外活动时搭设活动舞台,并容纳不超过100名观众所占用场地面积设置,《文化馆建设标准》规定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0m2一般满足这一要求。如果文化馆的建设用地紧张,可将文化馆的室外活动场地与集散用地综合考虑,但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小不应小于500m2下限值。500m2下限值是按室外活动场地在举办大型室外活动时搭设舞台并容纳不超过100名观众所占用场地面积考虑的。同时本条提出了应参照执行《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第十六条中表1分别对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建设用地中的室外活动场地”的各使用面积指标,因为此面积指标的概念与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概念不尽相同,故使用了参照的字样;但考虑文化馆的建设用地不是很宽松,所以我们提出了可将文化馆的室外活动场地、集散用地、停车场综合考虑,以缓解文化馆的用地紧张问题。上述问题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是不矛盾的。配音室的声学测试及吸音装饰找声华声学。
而是“如果配置”,那么需按照动静区域划分的原则和要求进行配置。按文化馆的规模不同、建设地域不同,功能用房配置不同,一般划分原则为:1静态功能区:图书阅览室、美术书法教室、录音录像室、美术工作室、文学创作室、调查研究室、档案资料室、文化遗产整理室及各类办公室、接待室等。2动态功能区:门厅、排演厅、报告厅、展览陈列厅、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文化教室、音乐创作室、辅助用房及设备用房等。3.2.3文化馆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动态功能区一侧,并应场地规整、交通方便、朝向较好;2应预留布置活动舞台的位置,并应为活动舞台及其设施设备预留必要的条件。▲收起条文说明3.2.3根据《文化馆管理办法》的要求,室外活动场地是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因此,本条增加了“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要求”,并根据群众文化流动服务的特点,强调了室外活动场地满足“设置活动舞台”的要求。如果满足了“活动舞台搭建”要求,流动电影、流动图书等流动设施也能够满足。室外活动场地是文化馆的必备功能场所,是专门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的室外活动场所。羽毛球馆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湖南剧场声学测试及吸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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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排演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演厅宜包括观众厅、舞台、控制室、放映室、化妆间、厕所、淋浴更衣间等功能用房。2观众厅的规模不宜大于600座,观众厅的座椅排列和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执行。当观众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将观众厅做成水平地面、伸缩活动座椅。3当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众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放映室及舞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的有关规定。4排演厅应配置电动升降吊杆、舞台灯光及音响等舞台设施。排演厅舞台高度应满足排练演出和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尺度要求。5化妆间、淋浴更衣间等舞台附属用房应满足演出活动时演员的基本使用要求。6排演厅宜具备剧目排演、审查及电影放映等多种用途;当设置小型剧场或影剧院时,排演厅不宜再重复设置。▲收起条文说明4.2.5本条在原《规范》“第3.2.2条”内容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将原条文“观演厅”修改为“排演厅”。“排演厅”概念引用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本规范“排演厅”指戏剧行业的“排练厅”术语概念;其中。湖南剧场声学测试及吸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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